通知公告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及《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等文件要求,加强学院高水平“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此方案。
一、实践时间
2021年2月-2022年2月
二、实践对象
制药工程学院全体专职教师、实训指导教师
三、组织管理
1、参加实践的教师由校企双方共管理,接受教师实践的企业按照本企业规章制度对参加实践的教师进行考勤、考核。
2、成立企业实践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将不定期到实践企业了解教师实践情况。
考核领导小组人员:制药工程学院党政领导、院办主任、各教研室主任。
3、采取“集中安排”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原则上近3年入校的青年教师由二级学院集中安排企业实践。
四、实践要求
1、所有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要严格遵守企业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旷班及发生其它违纪情况。
2、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要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规程进行操作,不准出现违犯企业安全生产制度的现象,确保实践期间安全。
3、教师在实践时要谦虚谨慎,积极学习、锻炼,不断提高自身的技能水平和实践能力,并通过实践完善自身教学方案,提高教学质量。
五、实践内容
1、到企业开展实践调研、收集教学案例或洽谈校企合作项目。
2、到企业顶岗实践,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掌握企业岗位操作技术、学习所教专业在企业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
3、利用专业优势,为企业行业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与实践单位联合攻关、参与相关专业生产工艺编制、关键设备操作及管理,参与企业项目开发、产品技术研发和课题研究等。
5、为企业员工提供社会培训服务。
6、组织和直接参与国赛、行赛、市赛参赛学生的赛前培训。
六、考核要求
1、教师个人按照要求认真完成实践记录,每日填写《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工作日志》、完成1000字实践锻炼总结,由接受单位作出建议意见并盖实践单位公章,实践结束后交学院备案。
2、提供岗位实践图片等相关佐证材料。
3、二级学院采用抽查方式,在实践周期内对各位老师的企业实践情况进行实地考核。若抽查到,应在岗,但未在岗的情况,视旷工处理。
七、相关费用
实践过程产生费用可参照学校相关制度进行报销。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制药工程学院
2021年7月9日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制药工程学院关于开展“专(兼)任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工作方案(试行).docx
长寿校区:重庆市长寿区菩提东路2009号 制药工程学院电话 :023-81886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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