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全市资助工作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学生资助工作,切实保障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拟启动我院2019—2020学年学生资助工作,共涉及多个项目,分别是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等。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请二级学院、辅导员按照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认定贫困生以及评定出奖助学金候选名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详细摸底调查,如实反映学生的贫困状况;对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确保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贫困生的认定工作
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是开展其它资助项目的重要前提,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一)班级认定评议
9月2日—9月12日,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交《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其它贫困材料。辅导员组织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根据学生所提出材料及摸底调查情况如实认定学生贫困等级。对评议通过的学生在认定表上陈述理由(阐述学生贫困状况)、确定贫困档次并签字。请各辅导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议工作,并将评议结果报二级学院。
(二)二级学院认定评议
9月13日—9月20日,请学院组织评议小组对各班上报的贫困生资格进行二级认定,对审核通过的贫困生签署意见。待评议工作结束后,将学生认定材料及《二级学院贫困生认定汇总表》报学生处审核。
(三)认定要求
1.按照相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认定一次;
2.在进行评议时,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子女等学生,原则上应直接确认。
3.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四)材料装订要求
1.二级学院上报的纸质材料与汇总名册顺序一致;
2. 装订顺序:⑴认定申请表 ⑵贫困材料。(所有材料用胶水粘贴左上角装订)
三、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一)申报对象:普通高职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二)申报要求
1.评审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成绩、综合测评排名由各二级学院根据自身情况执行。
(三)申报方式:差额竞评。
(四)申报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分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和校内申请表,审批表一律采用电子打印、手写签名的形式;
2.提交先进事迹材料,材料要求真实可靠,紧扣学生在校实际,不得抄袭网上套话,字数在1000字以上,统一收取电子和纸质文档;
3.提前做好自己优秀事迹PPT演讲材料,演讲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4.提交教务处盖有公章的成绩证明材料以及获奖证书。
(五)截止时间:9月17日12点前,将以上申报材料及二级学院奖学金汇总表(见附件)交至学生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演讲时间待定)
(六)材料装订要求
1.二级学院上报的纸质材料与汇总名册顺序一致;
2.装订顺序:"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不予装订,放置首页即可;其它材料按以下方式装订:
(1)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2)成绩单 (3)优秀事迹材料 (4)获奖证书。(所有材料用胶水粘贴左上角装订)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一)申报对象:普通高职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二)申报要求
1.评审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成绩优秀、良好评定标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成绩、综合测评排名由各二级学院根据自身情况执行;
4.申报励志奖学金学生必须是我院认定的贫困生;
5.二级学院评审结束后,要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全学院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三)申报方式:二级学院评审推报
(四)申报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分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和校内申请表,审批表一律采用电子打印、手写签名的形式;
2.提交教务处盖有公章的成绩证明材料以及获奖证书;
3.提交心得体会材料,材料以"国家资助、助我成长"为主题,体现品学兼优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国家资助政策的支持下,不畏困难、积极进取、奋发学习、自立自强、诚信感恩、成长成才的精神面貌,主题鲜明、内容充实、形式新颖、感情真挚。题目、体裁不限,正文2000-4000字,严禁抄袭。统一收取电子文档。
(五)截止时间:10月11日12点前,将以上申报材料及二级学院励志奖学金汇总表(见附件)交至学生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具体日期等名额下发后再行通知,各二级学院先做好准备工作)
(六)材料装订要求
1.二级学院上报的纸质材料与汇总名册顺序一致;
2.装订顺序:"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不予装订,放置首页即可;其它材料按以下方式装订:
(1)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成绩单 (3)获奖证书。(所有材料用胶水粘贴左上角装订)
五、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
(一)申请对象:普通高职在校学生。
(二)评定要求
1.评定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2.申请助学金学生必须是我院贫困生方可提出申请;
3.二级学院评定结束后,要将国家助学金申请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全学院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三)申请方式:二级学院评定推报
(四)申请材料
1.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分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和校内助学金申请表,审批表一律采用电子打印、手写签名的形式;
2.提交心得体会材料,材料以"国家资助、助我成长"为主题,体现品学兼优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国家资助政策的支持下,不畏困难、积极进取、奋发学习、自立自强、诚信感恩、成长成才的精神面貌,主题鲜明、内容充实、形式新颖、感情真挚。题目、体裁不限,正文2000-4000字,严禁抄袭。统一收取电子文档。
(五)截止日期:10月18日12点前,将以上申请材料及二级学院助学金汇总表(见附件)交至学生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具体日期等名额下发后再行通知)
(六)材料装订要求
1.二级学院上报的纸质材料与汇总名册顺序一致;
2.装订顺序:(1)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所有材料用胶水粘贴左上角装订)
六、三峡移民资助申请
(一)申请条件:高校录取时具有重庆市正式户籍的三峡库区移民,大致分为以下情况:
1.签订了生产安置销号合同或生活安置销号合同的农村移民、城集镇迁建占地移民、市内外迁安置移民;
2.签订了补偿安置销号合同,同时享受了搬迁运输费和搬迁损失补助费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移民;
3.签订了安置销号合同,同时享受了搬迁运输费和搬迁损失补助费的淹没城集镇纯居民移民。
(二)申请程序
1.首次申请学生
符合申请条件的首次申请学生,于9月20日前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三峡移民高等职业教育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7),可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门户网站下载或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由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企业主管部门认定审查盖章并由区县移民部门审核后,于9月30日前寄(送)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必须于9月30日前将在校就读证明(见附件8)寄(送)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续申请学生
于9月30日前将在校就读证明(见附件8)寄(送)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申请要求
中途退学、休学期间的学生不得继续享受资助。学生未按规定时间申请、寄(送)材料视为自动放弃当年资助资格,下学年仍符合资助条件者可继续申请。
七、国家奖助学金表格填报要求
1. 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 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填写"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填写"2019-2020学年";
3.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还要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5. 表格中"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根据学生自身在校期间的表现(包括学习成绩、家庭经济状况、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
意见样本:该生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方面***(简章阐述),且该生家庭经济困难***(简章阐述)。经评审,该生符合申请条件,同意推荐。(严禁每名学生雷同)
6.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其他内容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
7.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8.表格中成绩排名、综合考评排名的排名方式,以及必修课门数,各二级学院必须统一标准填报,可按二级学院、年级、专业、班级排名。
附件:见各班级群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学生处
2019年9月1日
长寿校区:重庆市长寿区菩提东路2009号 制药工程学院电话 :023-81886080
Copyright © Chongqing Chemical Industry Vocational College | 渝公网安备 50010502000250 号 渝ICP备11003364号